为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查阅室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手续完毕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档案馆查阅室必须认真负责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每位查阅人员。
三、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2、对于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核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手续,一次性指出所存在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办法。
3、对于需要会同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需要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对于来函来电咨询事项,民生类档案1个工作日回复,其他类档案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6、需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审批的事项,按相关程序协调落实。
五、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原因。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如涉及密秘或未开放,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审批。
六、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