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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档案馆查阅室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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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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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第一个接待申请人来电、来访、来信、来函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履行办理或引导办理群众提出的各类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和解答询问,认真办理或引导有关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积极予以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申请人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与业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思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六、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