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档案服务质量,规范档案利用流程,充分体现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办事原则,呼和浩特市档案馆主动简化办事程序,落实一次性告知服务要求,现将档案馆查询利用档案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档案查询利用(阅览、复制、摘录)须知:
1、查询个人档案的需本人亲自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查询档案(如有委托查询档案的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查询人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查询单位档案的需提供本单位介绍信及委派查档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一般性未开放档案,须经档案馆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利用;如查询重要的或具有特殊性的未开放档案,还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形成单位审查同意。
三、档案利用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到呼和浩特市档案馆档案查阅中心——填写档案利用审批表——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信息受理审核——已开放档案检索调档(未开放档案说明理由)——工作人员复印档案——工作人员开出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查档专用章。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及预约查档电话:0471——4505202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一路呼市档案馆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