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业务需要,我单位拟开展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原呼和浩特市档案馆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及鉴证服务,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单位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原呼和浩特市档案馆资产清查及鉴证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
服务项目 |
专项审计 |
以2024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对原呼和浩特市档案馆全部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
鉴证服务 |
针对盘盈、盘亏、报废等资产进行鉴证服务出具鉴证报告。 |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总金额:7.7万元。
5.服务期:合同中约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报价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资信可靠,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综合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价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函。
2.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应包含公司名称、通讯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7.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相关项目工作业绩。
8.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供应商报价资料须在本询价公告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前,以文件袋封装(加盖公章)报送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307办公室。
四、询价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询价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
询价会地点: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三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拟报价单位可与联系人预约,进行实地勘验。
2.报价单位就服务项目中列示的服务内容,在2024年7月16日15:00前,向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作为成交方。报价方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4.报价方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5.联系人:孙跃翔 联系电话:13644712326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