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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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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来源:呼市档案史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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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召开集体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1月12日以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成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证。

会议强调,市档案史志馆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市档案史志馆要按照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管理,确保“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注重源头治理、加强资源管控,进一步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坚持底线思维,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推进档案开发利用,实现档案价值。各科室、各专业馆全体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履行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能职责,使依法管档治档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