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工作动态>正文
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优化档案分类与管理
───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施行全新四位全宗号
2024.07.08    来源: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全宗号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该规则第8.1.1条规定“全宗号的编制方法一般采用4位代码标识全宗号,其中第一位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号属性,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标识顺序号。”适应当前我馆档案工作的发展需求,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决定于2024年7月起,使用新的四位全宗号进行档案管理,全宗号首字母拟作如下分配标识属性:

1.首字母“A”标识为呼和浩特市委各部门;

2.首字母“B”标识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3.首字母“C”标识为呼和浩特市政府各部门;
4.首字母“D”标识为呼和浩特市政协;
5.首字母“E”标识为呼和浩特市人民团体;
6.首字母“F”标识为呼和浩特市各开发区;
7.首字母“G”标识为呼和浩特市各国有企业;
8.首字母“H”标识为呼和浩特市重大活动;
9.首字母“J”标识为呼和浩特市各二级单位;
10.首字母“K”标识为社会散存档案。
       新全宗号的编制主要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当前档案门类丰富的特点,切实从档案管理实际需要出发,对现有全宗号制度进行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其目的在于更好地整合和分类各类档案资源,确保档案的准确检索和利用便捷,不断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馆将严格执行新的档案全宗号制度,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地指导各单位的档案业务,进一步将档案工作推向深入、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