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线,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档案工作精神,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期间,由市档案局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档案史志馆组成2个检查督查组,抽取全市3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区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在符合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议、四反馈”的形式,就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档案信息化工作建设、档案工作普法宣传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在受检的32个单位中,多数单位能够坚决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制,明确主要分管领导、明确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保证档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一是落实档案安全制度、注重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档案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做到依法治档、规范管档、科学用档,宣传工作别出心裁、贴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保档案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检查中也发现有些单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整改。一是档案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有待加强。二是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需进一步更新、完善,以确保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档案专兼职人员基础业务需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的工作重点应是:尽快推进档案工作“三合一制度”的制定,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完成三合一制度的制定和报审。同时扎实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完善上,应加快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上,应加快进度,确保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