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本局食堂食材采购,提升后勤保障水平,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拟向社会公开采购食堂食材供应商。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以大型商超零售价的下浮率报价,大型商超零售价由采购人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所需食材的大型商超零售价。供应商最终合同价款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大型商超零售价×(1-报价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
下浮率报价:举例说明,如果打9折,按照下浮率应填报10%;如果打85折,按照下浮率应填报15%。
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合同价格包括对食材交付、验收完成的所有费用,即食材的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各项税金及其他费用的综合,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项目内容
肉类、米面油、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调料类、饮品类等食材采购,供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需服从招标人安排,根据招标人的物资货品的消耗需求响应招标人每月的供货计划(初步计划频率,供货期间视实际情况调整)。招标人如有必要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供货计划、货品价格、货品种类等不局限于以上方面的内容进行任务布置与调整。中标供应商应当为满足招标人的合理实际需求而进行调整,从而更好的完成本次采购任务。合同最终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情况为准,款项据实结算。食材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质量指标)。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中标供应商各类食材、食品以及其它日常用品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2)中标供应商供应的物品应建立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食品可追溯性(SC认证)认证机制,以及提供农残检测、甲醛检测等各类检测项目合格证明报告(如猪、牛、羊、鸡、鸭等肉类及其冻品均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类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提供蔬菜类农残值检测合格证等),保证食品安全。
(3)中标供应商应配置必要的配送设备设施,具备冷链设备(保鲜库、冷藏库、冷链车、制冰机、保鲜箱)物流能力,保证全程冷链,快速供货。
(4)凡因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项目需求
肉类、米面油、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调料类、饮品类食材采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食材需求表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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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要求 一、品类A:畜、禽肉类(含生鲜及冷冻)食材 (一)总体要求: 1.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如带包装的食材,需外包装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所有冷冻食品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冷冻禽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畜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二)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鲜畜(猪、牛、羊等)肉类 1.来源: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24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具有由地方政府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具有可追索性。 2.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 3.鲜肉:颜色均匀,肌肉呈淡红色或鲜红色(牛肉),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牛、羊肉);外表微干或微湿,触摸不粘手,切面有湿润而无黏性,有各种畜肉的特有光泽;肉质紧密,纤维清晰,鲜肉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4.五花肉: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 5.猪蹄: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等异味。 6.鲜骨:骨管内充满骨髓,质硬,色黄,骨的折断处有光泽,骨髓与骨腔边缘紧密结合。 (2)冷冻畜(猪、牛、羊等)肉类 1.冻猪肉: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2.冻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冻羊肉:肌肉色鲜艳、有光泽、脂肪白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生鲜禽及冷冻(鸡、鸭、鹅等)肉类 1.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 2.鲜禽: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喙有光泽、干燥、无黏液;眼球饱满,角膜有光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整齐、不过长;皮肤有光泽,微干或微湿,紧缩、不粘手;毛孔隆起,无长毛及毛、毛根;肌肉有光泽,呈鲜禽肉正常颜色,稍带微红;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肌肉结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有鲜禽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3.冷冻禽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恢复、且不能完全恢复。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4)腊(肉)肠类 1.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SC认证,表面干爽,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二、品类B:米面油类 (一)总体要求: 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米类品质要求: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GB2715-2005)及相关国家最新标准;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 (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KG/包、15KG/包。 2.面粉类品质要求:相关标准符合GB/T1355、GB/T8607标准,原料要求:谷物加工品的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发芽、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生产要求:谷物加工品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检验要求。谷物加工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卫生指标、营养成分等。 3.食用油品质要求: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不得有沉淀污物。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淀粉的品质要求:符合GB31637-2016国家标准。 色泽白色或类白色,无疑色。 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 水分:各类淀粉符合标准要求的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的规定。 5.禽蛋的品质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2749国家标准。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具有货物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6.所有的副食品及烘焙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标签要求:谷物加工品的标签应标明名称、原材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等信息。 包装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三、品类C:水产类(含生鲜及冷冻)食材 (一)总体要求: 1.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冷冻食品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二)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活鱼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体色青亮,手摸有黏滑感;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 4.鲜鱼类:鱼鳃盖紧闭,用手抠时感觉很紧,鳃的色泽鲜艳,鳃上无黏液,呈透明状,无异味;鱼眼澄清透明,向外凸出,黑白分明;鱼嘴紧闭,口腔清洁无污物;表皮有一层清洁透明的黏液,鳞片完整并紧附在鱼体上,不易脱落,腹内无胀气,腹色正常,质地坚硬,肛门紧缩,呈圆坑状;鱼体坚硬肉实,手感富有弹性,挺而不软,弯度小,用手压之有凹陷,抬手后立即复原,肉的横断面紧密,肋骨与背骨处的鱼肉组织坚实,不离刺;内脏鲜红,肠鳃坚韧有弹性,胆囊完整,腹腔清洁。 5.冻鱼虾类:体表色泽鲜亮,清洁无污物,具有海水鱼虾或淡水鱼虾固有气味;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黏液层;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眼球饱满,黑白分明,角膜透明;鳃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肛孔白色凹陷;冻得坚实,以硬物敲击能发出清晰的声音,体温为6℃~8℃;解冻后与鲜品特征相同,用刀切开肉质坚实、有弹性,肉不离刺,背骨处无红线,胆囊完整无破裂。 6.虾类不能为死亡后冷冻品。 四、品类D:调料类 (一)总体要求: 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品类E:蔬菜类 (一)总体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二)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莽菜、空心菜、筒蒿、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 (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无畸形、无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根; 5.薯芋类:马铃薯、番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未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9.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豆芽类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六、品类F:水果类 (一)总体要求: 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 (二)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七、品类H:饮品类 (一)总体要求: 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制饮品 (1)原材料要求:选择新鲜、干净、无污染的食品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卫生要求:在制作自制饮品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手部卫生和器具消毒,确保制作过程的卫生安全; (3)添加剂要求:自制饮品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能添加违禁或超标的物质; (4)贮存要求:自制饮品需要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存放,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奶制品的品质检验标准 (1)巴氏杀菌乳:中标人提供的巴氏杀菌乳应符合GB19645国家标准,要求当天鲜奶并提供全程冷链运输配送。 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污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2)发酵乳:中标人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 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3)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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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仓储要求 1.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 2.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 3.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鲜肉类仓储温度0℃~4℃,冻肉冻品类仓储温度在-18℃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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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要求 一、采购计划 1.采购人在每周五17:00前,将下周的肉禽类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中标人。采购人的计划单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 2.水产品按要求实时配送,《食材采购计划单》在前日12:00前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 3.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4.采购人有权按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粗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等。中标人按要求进行粗加工的,采购人不需支付加工费。 5.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核定价格后以价格过低等理由)拒绝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累计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组织采购 1.中标人根据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配送,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2.若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中标人配送的食材须向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4.所有食材的采购须来源清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做到索证无误,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5.供应链要求:鲜肉类须源于正规肉联厂,家禽类须源于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家禽供应场。畜禽冻肉、水产类含冻品、米面油类、调料类、饮品类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每周计划,于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应供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单位食堂)。每天首批食材须在早上5:30前送达,若需调整时间,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2.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2小时内送达相应货物。 3.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逾期配送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出现2次逾期配送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中标人的配送任务安排;出现3次逾期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四、配送车辆及人员 ★1.中标人委派的食材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盖,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通风散热适宜。 2.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消毒记录,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3.冻肉类食材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4.中标人委派的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的身份及健康证明文件,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配送过程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生等防护用品。 ★5.中标人须保证委派的配送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6.中标人须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作食材配送车辆及人员的登记备案;若服务期内需要变更的,须在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变更登记。 7.每次配送食材,中标人使用的车辆及人员须为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及人员,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使用备案清单之外的人员或车辆送货的,视为违规转包或分包。 8.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内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配送人员出现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五、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按食材配送要求执行的,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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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验收要求 一、交货质量检验 1.证照检验(复印件,原件备查): (1)首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产品检验证明》。 (2)每次配送肉类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 (3)首次配送肉类(含冻肉)、水产类(含冻品)、米面油类、调料类、饮品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3.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人代表须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将随机抽取食材样本封存并作相关标识记录,中标人配送人员须予以配合确认。样本封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作为中标人所配送的食材的品质依据之一。 5.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更换到位。在更换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为中标人逾期配送。 6.交货质量检验仅为简单的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若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二、交货数量检验 1.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四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2.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为中标人逾期配送。 三、退(换)货及质量处罚 1.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 (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 (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4)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食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止销售的。 (3)掺假、掺杂、伪造的。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 四、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采购人提出退(换)货。若中标人对因质量问题被采购人提出退(换)货有争议的,可留样备检,并委托采购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食材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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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付款方式 付款安排:中标人提前10日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前提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上季度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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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 1.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为本项目每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及配送服务须服从采购人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中标人应有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本项目应制定本项目完善的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采购方案、配送方案及应急管理方案,明确实施团队的组织管理和时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具体安排,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过程合理、规范、安全,保证食材和配送服务的质量。 4.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中标人的食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情况,若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招标要求的,采购人将要求该中标人在限期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对此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暂停其供货资格1次。服务期内累计3次不良行为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并通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5.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采购人的食堂或中标人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查时,中标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 6.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自己及货物来源最新的、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的全部有效证明材料。 7.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中标人的资质情况在合同期间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该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中标人应对照政府物价部门当日发布的物价信息或同等超市门店当日公开售价根据承诺的下浮比例下浮后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价或推诿拒绝。 |
注:1、本次采购对象为货物采购,考虑到成本构成及核算,为保证商品质量以及诚信履约,本次采购项目不建议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以上内容投标商可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做详细说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 日14:30到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203室办理报名参加。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30:
地点:呼和浩特市档案馆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一路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金明山
联系电话:0471- 450522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203室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