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拟对馆藏档案开放审核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条件
(一)报价要求
1.单位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报价及其他事项。
2.单位提供的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该报价为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的价格。
3.单位提供的报价为包括开放审核设备、人工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的含税价格。
(二)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款。
1.项目合同由(业主)与中标单位签定。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00。
4.联系人:武建强 联系电话:0471-4505219
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406室。
二、项目需求
3.5万件档案(项目据实结算),总价不超过7万元左右,单价不超过2元/件。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技术要求
1.档案开放审核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相关要求,采取直接鉴定法对每件档案进行开放审核,先经过“AI辅助开放审核软件”进行系统审核后,审核人员逐件逐页逐字对每件档案的内容、成分、完整程度、利用价值等进行全面考察和分析后,提出控制和开放意见,并对控制内容逐件说明理由。
2.为提高档案开放审核质效,加快档案向社会开放步伐,供应商需具备智能辅助档案开放审核相关软件,做到审核内容细、审核效率高、审核标准统一。软件需支持涉密档案筛查、档案全文OCR解析、自动执行开放审核工作等,并能给出划控标记及划控理由,人工复核时,可接受或重置控制理由,也可修改软件中审核结果。
3.开放审核工作具有较强专业审核能力,供应商需做到审核标准统一、审核效率高、细粒度筛查。供应商在开放审核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作规范、严谨,在项目开展前期需出具工作方案,审核专人员操作过程留痕,个人操作过程信息可追溯。开放审核结果可返回到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原有档案管理软件系统中,审核依据在管理软件里均有迹可查。
4.根据保密要求,供应商借助软件进行辅助开放审核的,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不提供辅助机器训练或标注的档案样本。
5.服务时间要求:整个项目工作必须在2026年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6.服务周期内,保障开放审核软件基础服务和正常运转。
(二)项目质量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有不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参照采购人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节假日加班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须指定一名项目驻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监督。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驻场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从事档案鉴定工作经验或具备档案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项目团队成员必须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工作细致,责任感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档案开放内容,应全部达到向社会发布的要求。
5.对开放审核软件一般性技术故障,提供远程协助、电话支持等服务。修正产品中存在的bug,指导用户正确升级补丁程序。因系统引起的故障,提供数据维护和数据修复。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及派驻人员均须严守在履行本项目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方管理信息、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成交供应商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方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和档案信息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3.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方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返还采购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及开展项目期间成交供应商所使用设备的存储介质。
5.成交供应商须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派驻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
(四)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2.成交供应商的用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成交供应商与派驻人员的薪资、劳务纠纷、人身安全等与采购方无关。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执行全面负责,监督和管理派驻人员和项目执行情况,分阶段组织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驻场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实施质量、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负责,并定期向采购方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影响项目推进进度的主要因素、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材料。
4.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尽可能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成交供应商应提前10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5.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方管理人员批准。
6.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采购方。
7.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档案开放审核任务。
2.服务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应按采购方确定的审查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且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达到采购方要求。提交的拟开放档案目录清单。
3.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30%)方式对项目所有开放审核服务进行验收,抽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双方签字确认。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文件
(一)参与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
2.营业执照中含有档案业务许可范畴;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表
详见附件2
(三)控制价
最高报价限价:单价不超过2元/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
5.公司资质
四、评审方式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不变项目,最终以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方。
五、合同签订
如询价中标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馆藏档案开放审核项目询价。代理人在本次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
附件2
报 价 表
馆藏档案开放审核项目报价表
项目内容 |
报价(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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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