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移交归档,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城市建设、管理、维修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列为遗留项目的建设工程,尚未办理城建档案专项验收及移交手续的,请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遗留项目办理城建档案合格证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收集、整理并完善工程档案资料,尽快向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完成工程档案移交。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但尚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项目,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与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对接,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及相关手续。
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工程档案移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程档案整理及移交工作,切实保障项目档案及时归档。
(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8号 联系电话:4302115)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2026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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