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修订印发《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是在原查阅利用办法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馆档案资料查阅实际,对现有制度进行整合完善,着力解决档案资料查阅利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同时充分吸取市委组织部、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本级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等意见,力求新办法合法合规、便民利民。《办法》对档案开放范围、查阅方式和程序以及档案摘录、复制、公开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共修改十三条,新增七条,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利用手续,保证了档案利用沿着制度轨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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