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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任务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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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07 14:3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为明责知责、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20〕13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20〕18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  

负责馆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机要交换、财务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馆机关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二)拟写、审核以馆、馆办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协调组织召开馆机关重要会议,督查馆务会议等重要议定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档案馆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传办、归档和清退、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印章。

(五)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六)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查阅利用。

(七)负责单位年度预决算编制、资金申请拨付,填报财政、税务部门所需的各种报表,审核报销凭证,制定机关集中采购计划。做好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缴纳工作。

(八)负责工资、奖金、津贴等发放,记录现金、银行日记账,保管财务有关印章、票据。

(九)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采购及保管。及时做好资产清查、登记、报废等工作。

(十)负责机关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机要交换工作。

(十二)负责全馆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十三)协调处理信访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馆机关值班值守工作。

(十五)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干部培训和专业教育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

(一)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务职级调整和干部调配工作。

(二)制定馆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规划,组织开展干部考录、遴选等工作。

(三)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四)制定馆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档案干部培训和专业教育有关工作。

(五)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党校有关干部培训任务。

(六)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核算和参保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核定、申报、变更、转移、注销和缴纳工作。

(七)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查阅、利用工作。

(八)负责馆机关法人年检和变更工作。

(九)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等工作。

(十)制定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馆及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出国(境)证照管理及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考勤工作。

(十三)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党委

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等工作。

(一)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指导党支部建设,规范党支部生活,指导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党支部评先、党员评优推荐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统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规定,检查、处理党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纪法规案件。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负责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

(十)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乡村振兴帮扶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一)负责馆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和台账建设。

(三)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慰问工作。

(四)指导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学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

(五)负责离休干部医药报销的凭证收集、整理、核算、报销工作。

    五、法治宣传处

负责起草档案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档案行政执法、档案执法监督的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档案统计、展览、宣传等工作。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

(二)起草档案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拟档案工作地方性标准。

(三)协助档案主管部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编制权责清单、负面清单。

(四)负责组织自治区档案馆承担的依法治区考核备检工作,做好档案馆法律顾问聘用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法治宣传和档案普法教育工作。

(六)协助档案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事宜,维护自治区档案局“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账号,“互联网+监管”平台账号。

(七)制定档案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档案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档案馆档案展览相关工作。

(九)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信息网、内蒙古档案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档案馆微博、抖音账号的信息发布及相关制度的制定,负责内蒙古档案馆微博、抖音账号的运行维护。

(十)负责全区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内蒙古统计局档案统计年报等工作。

(十一)负责《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通联及征订工作。

(十二)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业务指导处

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档案馆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业务进行指导。研究拟订档案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推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档案业务规范、开展专业档案制度体系建设。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对全区各级各类档案馆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业务进行指导。对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跟踪问效。制定分管的列入自治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机关单位档案的接收计划。

(三)研究拟定档案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档案业务规范,开展专业档案制度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

(六)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项业务指导处

负责拟定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承担企业、新经济组织和农牧业、农村牧区、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验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档案。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对企业、新经济组织和农牧业、农村牧区、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档案业务进行指导。对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跟踪问效。制定分管的列入自治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机关单位档案的接收计划。

(三)组织协调各专业主管机关制定本行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档案工作规范体系。

(四)研究拟定工作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验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等专项档案。

(六)负责协调推动企业数字档案室建设。

(七) 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收集整理一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档案接收和征集计划。负责征集各时期、各门类、各方面及重大项目、重要事件人物的档案资料。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划控工作。负责涉密档案解密相关工作。

(一)制定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接收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接收撤销机构、临时机构、破产企业和重大活动等档案资料。

(三)牵头制定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检查验收拟接收进馆档案质量。

(四)制定馆藏档案整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到期应开放档案的开放鉴定和解密鉴定工作。

(六)征集散存在区内外的有关内蒙古地区的旧政权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名人档案、特色档案等档案资料。

(七)负责采购、订阅有关档案工作的业务书籍、刊物,对资料进行编目。

(八)负责音像档案资料征集、接收工作。

(九)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收集整理二处

负责指导全区蒙古文、满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工作业务。承担馆藏蒙古文、满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翻译、编研及开发利用工作。开展蒙古文、满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的征集接收工作。管理蒙古文档案目录数据库。

(一)负责指导全区蒙古文、满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工作。

(二)负责馆藏蒙古文、满文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翻译、划控工作。

(三)负责馆藏蒙古文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

(四)负责蒙古文、满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资料的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蒙古文档案目录数据库管理工作。

(六)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档案信息化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规划。承担自治区数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馆藏档案数字化和数据库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电子档案的指导、接收、存储工作。承担电子政务联络协调相关工作。

(一)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制定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自治区级及盟市级数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档案馆建设维护工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终端、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和数据库)。

(四)组织制定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对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对扫描成果和数据库挂接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五)承担网络安全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相关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自治区级档案数字化副本和电子档案的接收、存储工作,为查阅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七)承担内蒙古档案信息网门户网站及内蒙古档案微信公众号的后台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承担全馆各类活动照片拍摄和整理归档工作。

(九)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技术保护处

负责档案科学研究和成果验收工作,促进档案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负责缩微档案与多媒体档案的数字化。承担破损档案托裱修复和重要档案缩微仿真复制工作。承担档案管理新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

(一)制订全区档案科技工作标准规范,指导全区档案科技工作。

(二)组织全区档案部门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档案科研项目,监督、检查、指导已立项档案科研项目的进展,督促项目按时验收结项。

(三)组织开展自治区档案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工作。

(四)负责馆藏破损档案的修裱,对盟市、旗县档案馆人员进行档案修裱培训工作。

(五)负责馆藏声像档案数字化工作。

(六)负责多媒体档案的数字化和重要档案缩微仿真复制工作。

    (七)负责馆内形成的影像资料的分类存储与利用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对声像档案的利用添加防伪标识、刻录数据光盘等工作。

(八)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保管利用处

负责馆藏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承担库房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的保管、利用工作。开展馆藏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的接收、移交和保管工作。

(一)负责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的接待服务工作,热忱服务,确保安全。

(二)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档案保管状况监测、档案数量及破损、修复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三)负责查阅利用档案调退卷、进馆档案清点、上架等工作。

(四)负责馆藏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的接收、移交和保管工作。

(五)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资源开发处

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编纂、出版工作。编写档案馆指南等参考资料。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档案编研工作。

(一)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编纂、出版工作。

(二)负责组织撰写《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指南》等参考资料。

(三)负责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档案编研工作。

    (四)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档案教研服务中心

承担自治区档案馆日常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人防、物防、技防和物业管理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按规定开展档案教育相关工作,做好《档案与社会》刊物的编辑出版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人员在职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档案在职教育兼职教师 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三)组织档案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为全区各级各类档案教育培训选定教材。

(四)负责中心经费的财务管理和预决算、会计核算和中心人员的社保工作。

(五)负责《档案与社会》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年检工作。

(六)承担档案教研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

(七)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和使用。承担档案馆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集中管理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八)负责规划、分配、管理馆办公楼及附属楼办公用房。

(九)负责馆属区域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水、电节能相关工作。

(十)负责馆属区域日常、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办公电话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工餐厅卫生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安排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干部值班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馆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相关现场及应急处置、防控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