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档案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关于“内蒙古记忆” 档案资料征集的公告
───
分享到: 微信 新浪 QQ
     发布时间:2022-06-23 15: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抢救保护工作,全方位记录好、留存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大成就,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滋养下生生不息的内蒙古故事,完整保存内蒙古自治区真实面貌和历史记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内蒙古记忆”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革命与建设历程的红色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文章、著作、手稿、书信等

4.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受到自治区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档案资料

5.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档案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献资料。

    2.内蒙古自治区在国家困难时期捐粮畜、三千孤儿入内蒙、最好牧场为航天、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少民族从旧社会走向新时代,见证内蒙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文献、实物、音像材料。

3.记录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档案资料、文艺作品、诗歌、照片、音像材料。

(三)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资料

1.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各个历史时期重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所形成的文字、照片、音像材料。

2.记录内蒙古自治区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相关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记录等。

(四)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县三级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城市变迁等地情档案资料

1.记录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地情风貌、名胜古迹、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方面的资料、老照片、老物件等。

2.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文历史变迁、民族风情、宗教信仰等文献材料。

(五)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社会各界抗击疫情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社会各界抗击疫情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重要原始记录,包括各类纸质档案资料及照片、音像材料

2.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特别是记录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照片、录音视频、倡议书、抗疫日记、“请战书”、各类实物等

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六)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1.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各地贫困状况及新旧面貌变化、脱贫工作过程、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文字、图片、书籍、字画、视频及实物。

2.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亲历者收藏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回忆文章等。

3.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事迹材料等。

(七)其他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各历史时期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的档案资料和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并具有历史价值、研究价值、传承价值、教育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口述资料、线索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档案资料征集以原件为主,采取捐赠、复制等方式。

(一)捐赠

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属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资料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复制

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原件的,可以通过仿真复制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收集整理一处

联系电话:0471-4811438

联系人:包玉玲 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