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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自治区档案馆
关于做好自治区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型人才、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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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19 16:2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各盟市档案局、档案馆,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档案局、档案馆,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加快自治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自治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制定了自治区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型人才、青年档案业务骨干(以下简称“三支人才队伍”)选拔工作方案,并就“三支人才队伍”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为使我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人才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负责本次“三支人才队伍”选拔工作具体事宜。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的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人选情况及意见建议等。

2.公示报告1份,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3.“三支人才队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各1份,推荐人选应有排序。

(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1份。

2.拟申报类别对应的《申报表》一式3份。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申报表所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5.申报表所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著作不超过3部)。

6.申报表所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作不超过10篇)。

7.2019—2021年度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8.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材料1份。

三、工作要求

(一)档案专业人才的选拔工作由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负责总体方案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全区档案专业人才信息库。

(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与组织申报工作,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入选2022年自治区向国家档案局推荐的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50名申报者优先推荐。

(三)要将选拔标准适当向具有丰富业务经验和专业技能、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档案人才倾斜,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实操能力的档案专业人才。

(四)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三类人才中选择一种人才类型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不得交叉申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成绩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

(五)各推荐单位须在推荐名额内进行推荐,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相应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要刻录光盘),对超额推荐、不符合标准或逾期报送材料者均不予受理。

(六)“三支人才队伍”有关申报表、汇总表等,可通过内蒙古档案网(http://www.archives.nm.cn)下载。

附件:1.自治区档案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方案

2.自治区档案工匠型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方案

3.自治区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培养工作方案

4.申报材料目录

5.2022年自治区档案专家申报表

6.2022年自治区档案专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7.2022年自治区档案工匠型人才申报表

8.2022年自治区档案工匠型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9.2022年自治区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

10.2022年自治区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11.“三支人才队伍”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2年9月14日


附件:相关附件下载链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