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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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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8 17:14    来源:收集整理一处    浏览次数:     【关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围绕党政大事、改革要事、民生实事,牢牢把握“存史、资政、育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散失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自即日起,自治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档案资料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深入实施新时代新成就内蒙古记忆工程,全方位留存记录内蒙古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散存于社会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革命与建设历程的红色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内蒙古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文章、著作、手稿、书信等;

4.反映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等;

5.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档案资料;

6.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档案资料。

7.反映内蒙古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战役、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档案实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票据(各历史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等;

8.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生活变迁相关的代表性见证物等。

9.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史中与内蒙古密切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在各个时期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相关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记录等。

(三)反映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民族团结,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档案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献资料;

2.内蒙古自治区在国家困难时期捐粮畜、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少民族从旧社会走向新时代,见证内蒙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文献、实物、音像档案;

3.记录自治区各族人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档案资料、文艺作品、诗歌、照片、音像材料。

4.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新时代文明新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家风故事、家教案例、家训格言等。

(四)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自治区范围内社会各界抗击疫情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重要原始记录,包括各类纸质档案资料及照片、录音、录像等;

2.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全力配合、协同防控疫情行动情况及突出事例、创新做法的相关资料;

3.反映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捐款捐物情况,民间慈善组织捐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情况,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防控活动情况的相关资料;

4.反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特别是记录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务、警务、安防、新闻采编等公务人员,以及坚守岗位的工厂工人、外卖小哥、超市服务人员等普通劳动者的照片、录音、视频、倡议书、抗疫日记、“请战书”、各类实物等;

5.自治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6.各类科普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的资料、手册、宣传片、视频及防护用品等;

7.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原创文学、影视、音乐、摄影、书画作品、笔记手稿等;

8.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重大教育意义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五)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1.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各地贫困状况及新旧面貌变化、脱贫工作过程、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文字、图片、书籍、字画、视频及实物;

2.反映内蒙古贫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促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的文字、照片、视频、实物;

3.反映党建引领,社会各界倾情帮扶,扶贫扶智等工作的文字、手稿、日记、图片、视频和实物;

4.反映内蒙古脱贫攻坚工作亲历者收藏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回忆文章等;

5.反映内蒙古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事迹材料等。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所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档案史料无偿捐赠,自治区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对于确有价值但所有者不愿捐赠的,在确保档案史料安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复制的方式征集,自治区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双方商定利用的相关事宜。

(三)征购。具有较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史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史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或专业评估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有偿征购。

(四)其他合法方式。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线索。档案史料所有者或委托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征集线索,或直接向自治区档案馆申报提供实物。

(二)评估、评审。自治区档案馆对征集线索进行评估、评审,符合要求的将联系协商进行征集。

(三)征集管理。自治区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史料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对所有征集的档案档案史料进行详细登记、规范管理。

四、征集要求

征集对象须承诺所提供的档案史料或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自治区档案馆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相关信息,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收集整理一处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811470   

联系人:王妍

电子邮件:nmdajbyl@163.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