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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高度重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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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1 17:58    来源:档案信息化处 温旭东    浏览次数:     【关闭】

“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是近年来自治区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在档案数字化加工中的安全保密方面出实招、见实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修订完善7项数字化加工制度,对数字化人员、场所、档案实体、数字化成果、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要求企业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强化对企业核心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查人员背景信息,确保企业核心人员安全可控。

二是完善防护措施,提升项目安全防护能力。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梳理排查隐患漏洞,在配置防盗门、灭火设施和监控探头的基础上,新增安检门、屏蔽仪、屏蔽柜和防盗窗等防护措施;增加监控探头数量,增加监控终端,提高日常巡查效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场地管控,消除项目安全隐患。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场地管理,严禁数字化加工企业人员携带个人物品进入项目场地,特别是手机、平板等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定期检查数字化加工设备,封堵空闲设备接口,严管各类存储介质,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今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将继续强化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在细节上做文章,举一反三,切实保障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兜牢安全保密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