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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启动盟市、旗县级 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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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1 19:40    来源:综合业务指导处 张鑫    浏览次数:     【关闭】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标志着我区正式启动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

《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参照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的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当前全区档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工作由自治区、盟市档案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对评价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评价工作程序作出规定。《评价标准》从建筑与设备、经费与人员、档案基础业务、开发利用服务、工作落实5个方面制定了86项指标,在强调守牢档案安全底线的同时,侧重对档案基础业务和开发利用服务方面的考察。评价工作将实现全区116个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全覆盖。

开展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效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档案馆业务规范化水平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推动全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将进一步明确基层档案工作的努力方向,不断夯实档案工作基础,有效激发工作内生动力,为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全面体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起到有力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