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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档案馆召开全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业务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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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9 09:30    来源:收集整理一处 王思宇    浏览次数:     【关闭】

为落实《“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全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4月25日,自治区档案馆召开全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业务交流会。

自治区档案馆副馆长李晓梅、谷磊,自治区档案馆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武玉梅出席会议。自治区档案馆档案鉴定划控委员会成员、各盟市、旗县(区)档案馆(档案史志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分享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经验,讨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规范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流程,进一步提升档案开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档案馆、包头市档案馆、通辽市档案馆等7名代表结合各自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发言,其他同志针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等进行交流。参会人员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开放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档案馆副馆长李晓梅做总结讲话。

会议要求,全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聚焦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持续推动全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强调,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和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档案局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开放审核工作机制,制定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实施细则,加强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进一步明确档案开放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共同审核有关流程和要求,保证档案开放审核依法有序进行。三要提高档案开放审核整体水平。严格掌握审核标准,严把审核质量关。聚焦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短板弱项,科学谋划,认真研究,全面提升馆藏档案开放和服务水平。四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把控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要求,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档案开放利用和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相统一,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审核安全保密管理相关制度,确保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安全、规范管理,牢牢守住档案安全底线,确保在开放审核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失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事件。既要加快推进开放审核,又要稳慎发布档案开放信息,保障档案信息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