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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蒙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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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28 10:55    来源:资源开发处    浏览次数:     【关闭】

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蒙汉文)

1947年4月27日

1947年4月23日--5月2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召开。4月27日,大会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蒙汉文)(简称《大纲》)。《大纲》共6章,分别为总则、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内蒙古自治政府、法院、地方制度、附则。《大纲》初步确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等事宜,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主张,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此件档案珍藏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入选第五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