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档案局、档案馆,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档案局、档案馆,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档”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推荐工作,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工作的通知》(档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使我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负责选拔推荐文件印发、材料收集审核及推荐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选拔推荐人数
在全区范围内选拔推荐档案工作领域业务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国家级档案专家10名,档案技能水平高、钻研能力强的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20名,工作表现出色、业绩突出的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20名。
三、选拔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档案专业人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
(二)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负责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档案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各盟市档案局负责本地区档案专业人才推荐工作的组织、审核和推荐。每个盟市可推荐1名国家级档案专家,2名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2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
(四)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国家级档案专家,1名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1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
四、申报和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需按照申报的人才类别,通过内蒙古档案网(http://www.archives.nm.cn)下载申报表、汇总表、报送材料清单等。
(二)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复核
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在相应范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条件人选,对拟推荐专业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对应的信息汇总表,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推荐
由自治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各类人才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根据选拔要求和条件,结合全区档案人才的基本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推荐档案专业人才人选,并在内蒙古档案网(http://www.archives.nm.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格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人选向国家档案局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专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与组织申报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需为各专业领域专业成果丰硕、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全区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无合适人选的可不组织推荐。
(三)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成绩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并进行通报。
(四)请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名额内进行推荐,于7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报送),对超额推荐、不符合标准或逾期报送材料者均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闫芷君
联系电话:0471-481143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60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附件:1.“三支人才队伍”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说明.docx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2年6月22日